楚天都市報訊 本報記者餘皓 通訊員周晶晶 魏玲
  今年五月初,武漢一國企財務部部長黃某加班時遭遇電信詐騙,竟輕信騙子之言,按其指示操作電腦,進入公司賬戶,5小時內將1700萬元公款轉至騙子的賬戶。昨日,武漢市檢察院披露,黃某既是電信詐騙的受害者,又是濫用職權的實施者,已被該院以涉嫌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批捕。
  據介紹,這是發生在武漢的電信詐騙案中,一次性被騙金額最大的一起。
  五一假期加班
  掉進電信騙局
  今年初,52歲的黃某因工作兢兢業業,表現突出,被提拔為武漢一家國有企業的財務部部長。5月3日,正值五一小長假期間,他利用休息時間到單位加班。當天下午1時許,辦公室電話響起,對方稱,黃某有一張北京某銀行的信用卡透支8000餘元,需凍結其個人賬戶,如有疑問,可撥打北京警方電話報案。
  黃某當即撥打對方提供的“北京市朝陽區公安機關”電話號碼,稱自己並未辦理過這張信用卡,更沒有透支。自稱姓陳的“警官”詳細詢問黃某的姓名、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,黃某一一如實回答。陳某佯裝呼叫總部,查詢黃某的信用卡透支情況,隨即告知,黃某涉嫌一起販毒洗錢案。
  黃某一聽頓時緊張起來:他一向謹慎,從未乾過違法的事,為何會被警方懷疑?他推測,可能是自己出差時泄露了身份信息,被壞人利用了。
  幾個小時後,陳某再次致電黃某,告知“最高人民檢察院”的網址讓其查詢。黃某點擊進入,發現網頁中有自己的身份證照片,下麵赫然寫著“涉嫌王某某販毒洗錢案”。這下子,黃某徹底懵了。
  騙取單位賬戶
  轉出巨額公款
  為了洗清自己的“犯罪嫌疑”,配合“司法機關辦案”,黃某按照對方要求,未向單位和家人告知此事。5月4日,他利用職務身份,編造理由,分別從出納、會計手中騙取了單位賬戶的銀行U盾和密碼。
  當晚7時許,黃某和陳某通話,根據陳某的指示操作電腦,用銀行U盾進入公司賬戶,並不斷按著鍵盤上的“OK”鍵,以配合陳某“查詢”。殊不知,陳某根本不是在查詢賬戶,而是以隱蔽方式,一步步引導黃某劃撥單位款項。
  截至當晚12時許,在陳某的“遙控”下,黃某先後17次從單位賬戶轉出巨款至騙子的賬戶,每次100萬元,共1700萬元。
  據黃某向警方交待,他不太懂電腦和軟件運用,平時都是下屬在操作,以為只要U盾在自己手中,就不會將單位資金劃撥出去。
  涉嫌濫用職權
  最高判刑七年
  5月5日上午,隱隱感到有些不對的黃某到銀行查詢,被告知1700萬元公款不知去向。銀行得知真相後,通知黃某所在單位,單位報警,黃某被抓獲歸案。
  據瞭解,黃某落網後,其單位深感惋惜,還向司法機關出具了書面證明,證實黃某平時表現較好,業務水平較高。黃某也多次懺悔:如果及時向領導彙報此事,就不會受騙了。
  6月13日,武漢市檢察院對黃某批捕。目前,公安機關正對涉案的詐騙團夥進行追查。
  昨日,辦案檢察官介紹,該案有一定的特殊性,犯罪嫌疑人黃某既是電信詐騙的受害者,也是濫用職權的實施者。他誤信騙子之言造成企業損失是過失,但違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卻屬主觀故意,涉嫌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。按照《刑法》第168條規定,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,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檢察官也藉此提醒:司法機關通常不會通過電話方式辦案,市民若接到陌生電話稱自己涉嫌違法犯罪時,不要輕信和驚慌,更不要輕易向對方泄露姓名、身份、工作單位、職務等個人信息,而是要保持清醒頭腦,及時報警或告知家人、同事。
  (原標題:掉進電信騙局 5小時轉出1700萬公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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